近日,王某在北京某图书大厦,发现山东某某机械出版社出版了其创作的《小海豚》儿童读物,因该出版社未与王某达成出版协议,王某随即与该出版社负责人进行联系,对方矢口否认出版《小海豚》儿童读物,王某对此感到非常生气。为了维护其自身权利,王某需要固定北京某图书大厦销售山东某某机械出版社出版的《小海豚》儿童读物的行为,故其立刻使用某公证处提供的手机APP进行拍照,固定销售行为。后王某与山东某某机械出版社及北京某图书大厦沟通无果后,拟起诉二者,故向公证处申请对其固定的照片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经法院审理,采纳王某提交的公证书等证据,判定山东某某机械出版社及北京某图书大厦赔偿王某经济损失。
张某因与蔡某感情不和,拟诉讼离婚,要求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蔡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张某担心其故意拖延时间以进行财产转移,在与蔡某沟通的过程中,张某使用某公证处提供的APP对通话过程进行了电话录音。在电话录音中,蔡某道出不离婚的真实目的即为想要通过财产转移得到超出应得部分的财产份额,并威胁其人生安全。诉讼过程中,张某提交了此电话录音的保全证据公证书,法院直接认定该公证书真实、有效,最终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张某也得到了应得的财产。
杭州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网站某某商家涉嫌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地龟,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孙某调查过程中,发现某某商家表面看起来是进行地龟养殖书籍的销售,但通过某网站后台进行调查,其销售金额与书籍不符,可能存在不法行为。故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孙某使用某公证处提供的取证客户端,连接到该公证机构服务器,对该网站该商家的销售行为、后台销售记录进行网页固定,后申请出具公证书。某某商家负责人赵某看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孙某出示的公证书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接受法律的制裁。
钱某家里装修时,向某家具公司定制了一批家具。因定制的家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尺寸、规格,用料也不符合合同约定,钱某拟与该家具公司解除合同。为不耽误工期,钱某拟购置新的家具,为此寻求张律师的帮助。张律师使用某公证处提供的取证工具,对钱某家里定制的家具进行拍照、摄像取证,固定证据后,钱某立即拆除了上述定制的家具。后期钱某与该家具公司协商时,出示了上述拍照、视频的公证书,并最终与对方解除了合同。
前不久,李女士起诉某电信公司,诉讼理由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手机开通的业务等级升级,因该电信公司与某公证机构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对消费者与电信公司的电子合同进行了数据存储,故该电信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用以证明李女士于2017年1月20日至某电信公司营业厅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将原来58元套餐调整为98元套餐,李女士对套餐变更协议进行了电子签名。法院对此公证书核实后予以确认,原告败诉。